「Visa 2020年東京奧運主題抽獎」推廣活動推廣活動(下稱「推廣活動」)
1. 推廣活動
1.1. 本推廣活動由台灣威士卡股份有限公司(Visa Taiwan Co., Limited,下稱「Visa」)所舉辦。
1.2. 推廣活動只限於Visa集團於臺灣之會員銀行所發行之Visa信用卡與金融卡(企業卡除外)(下稱「Visa卡」) 持有人(下稱「持卡人」)參加。
1.3. 凡參與推廣活動的持卡人(下稱「參加者」)必須在2019年11月1日凌晨0時0分(臺灣時間)至2020年1月31日晚上11時59分(臺灣時間)期間(下稱「推廣期間」),於海外實體店鋪或跨境電商使用其Visa卡進行跨境零售交易(下稱「跨境交易」),始得參與推廣活動。
2. 「Visa 2020年東京奧運主題抽獎」活動(下稱「抽獎」)
2.1. 參加者必須在推廣期間內,以其所持有的Visa卡進行跨境零售交易消費滿一定金額,方可參加抽獎。該等交易必須為已完成的Visa交易,並通過Visa網路處理付款,方符合參加推廣活動的資格。
2.2. 跨境交易必須於2019年11月1日凌晨0時0分﹝臺灣時間﹞至2020年1月31日晚上11時59分﹝臺灣時間﹞期間完成交易;並須於2019年11月1日凌晨0時0分(臺灣時間)至2020年3月15日晚上11時59分(臺灣時間)期間(下稱「登記期間」)內成功登記,方符合參加抽獎的資格。
2.3. 符合資格之跨境交易,其最低交易金額須為新台幣1,000元整(含)以上或等值外幣,而每筆符合資格之跨境交易享有乙次抽獎機會。對於每位參加者可享有的抽獎機會次數,並無限制。
2.4. 參加者應於登記期間內,透過Visa網站(網址:https://www.visa.com.tw/campaign/OBSP/)(下稱「Visa網站」)完成每次抽獎機會的登記。參加者成功完成登記時,該登記將有資格參加抽獎。
2.5. 跨境交易之金額以Visa卡帳單上顯示的新台幣金額為準;跨境交易日期以Visa卡帳單上顯示之交易日期為準。
2.6. 以下交易明確排除在推廣活動之外,而無資格參加推廣活動:
a) 預借現金
b) 自動櫃員機提款
c) 任何帳單繳費
d) 按月支付之分期付款
e) 以Visa信用卡支付之定期自動轉帳付款
f) 餘額轉移
g) 逾期手續費
h) 年費
i) 有關信用卡之帳務或服務費
j) 各類利息
k) 國外交易手續費
l) 稅款、保險費及罰款之支付
m) 遭取消或退款的交易
n) 任何其他非零售之簽帳交易(由Visa依其全權裁量合理地決定)
o) 無法以相關銀行之信用卡帳單證明的網路簽帳交易
2.7. 每位參加者於Visa網頁就推廣活動進行登記時,必須輸入以下資料:
a) 持卡人姓名
b) 持卡人聯絡電話
c) 用於相關交易簽帳的Visa 卡號之前6位及後4位數字
2.8. 參加者必須確保已提供所有必要的資料,並符合推廣活動所訂定的抽獎標準,始可進行登記並有資格參加抽獎。如參加者未能按時並完整提供所需資料,或提供任何虛假或誤導之資料,則其登記將會被取消。
2.9. 每筆符合資格的交易,僅可透過Visa 網頁登記乙次。如重覆登記相同交易,將「不會」獲得額外的抽獎機會,而該等重複之登記將無抽獎資格並遭取消。
2.10. 如參加抽獎,即表示參加者接受並同意本條款與細則,以及有關兌換領取抽獎獎品之條款與細則;參加者並同意參與由Visa可能合理請求、有關推廣活動之頒獎活動。
3. 抽獎方法及公布
3.1. 所有得獎者(定義如下)及抽獎獎品將以電腦程式隨機抽出,抽獎過程將在乙位律師之見證下進行。
3.2. 抽獎獎品內容載於以下第4條(下稱「抽獎獎品」)。
3.3. 每位參加者(無論其可能使用多張有效的Visa卡登記),僅可贏得乙份抽獎獎品。
3.4. 抽獎僅供持有有效且無拖欠任何信用卡款項、並擁有良好信用記錄之Visa卡帳戶的合格參加者參與,且該Visa卡帳戶必須於推廣期間內(為免疑義,包括以下第5條所述領取及兌換抽獎獎品之時)均為有效、無拖欠任何信用卡款項,並擁有良好信用記錄。如任何參加者的帳戶狀態有所變更,Visa將保留取消向該參加者提供任何抽獎獎品之權利。
3.5. Visa所為之決定,對參加者及得獎者而言係為最終決定且具有拘束力。有關抽獎機制及作業之任何爭議,Visa無須對任何參加者或得獎者負責,亦未承擔任何責任。
3.6. 於推廣活動結束後,得獎名單將會在2020年3月31日於Visa網頁公佈。如有任何替補之得獎者,其最終名單將刊登於Visa網頁。
4. 抽獎獎品之詳情
4.1. 共有六(6)位得獎者將每人獲贈四天三夜雙人「Visa 2020年東京奧運主題雙人遊」(包括得獎者及其同行旅伴)(下稱「旅遊獎品」)。旅遊獎品包括:台北-東京來回經濟艙機票、機場專車來回接駁、東京一間雙人房住宿(含早餐(3日))、二場奧運賽事門票(不得指定場次)及旅館與會場間往返接送、Visa 感應支付卡(價值美金300元)、Visa專屬迎賓禮(價值美金250元)、Visa專屬貴賓室與Visa專屬管家服務。旅遊獎品之内容,以最終行程安排爲準。旅遊獎品亦須受到以下條款與條件之規範:
4.1.1. 台北-東京來回經濟艙機票:
a) 得獎者必須為乘客之一,並可攜其同行旅伴乙位。得獎者及其同行旅伴必須同行並乘搭同一航班旅行。
b) 行程不可更改、改期或取消。
4.1.2. 旅館住宿:
a) 住宿包括得獎者及其同行旅伴於乙間旅館房間住三晚雙人房。
b) 住宿僅包括三晚住宿及稅金,但不包含旅館雜費(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費、迷你酒吧、洗衣費等)。
c) 住宿包括每日雙人份早餐。
4.1.3. 旅遊獎品不含以下項目:
a) 以上未述及的任何餐飲、賽事及或活動。
b) 未預先安排之餐飲及交通。
c) 本第4條並未提及的交通安排。
d) 得獎者須負責安排自己及其同行旅伴之旅客入境簽證。
e) 旅遊保險及接種疫苗。
f) 任何其他適用之稅款。
4.1.4. 爲避免疑義,Visa於任何情况下,對未明示納入旅遊獎品之任何項目、服務、費用、或事項,均不負任何責任。
4.1.5. 使用旅遊獎品時,應適用其他條款與條件(包括但不限於2020年東京奧運賽事之門票之條款與條件)。被贈予之2020年東京奧運賽事門票,必須以獎品之形式接受,並受到2020年東京奧運組織委員會(TOCOG)隨時對該門票所制定的適用條款與條件。於接受門票作為獎品時,持票人視為已接受所有適用之條款與條件。得獎者同意,其收到旅遊獎品時,視為已同意所有相關之條款與條件。
4.2. 共有五千(5,000)位抽獎得獎者,每人將獲贈Visa 2020年東京奧運主題運動防水包乙個。
4.3. 共有五千(5,000)位抽獎得獎者,每人將獲贈Visa 2020年東京奧運主題旅行收納包乙個。
4.4. 抽獎獎品之所有照片僅供展示用,如所提供的獎品與照片有任何差異,Visa對此並不負責。
4.5. 除本條款與細則另有規定外,參加者不得提出任何有關抽獎獎品之更換、代替或更改之請求。
4.6. 抽獎獎品不得轉售或轉讓予他人、兌換為現金、兌換為其他產品、優惠或其他對價。如未使用或領取任何服務或應得之權利,將不會獲得退費。
4.7. 在適用之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Visa及其相關企業及代理人就下列情事所造成之任何責任或義務,概不負責:任何有關獎品及其細節之遲延、取消、延誤或更改或非Visa可合理控制之任何其他不可預見的情況,及任何第三方供應商或廠商的行為或違約。
4.8. 於參與推廣活動時,每位得獎者即授權Visa得以全球現今已知或嗣後發明或開發之任何及所有方式、媒體和格式,永久無限制地以所有語言,基於任何與推廣活動有關之行銷及公關活動之目的,使用其姓名、照片、聲音、肖像及生平資料,且無須為任何額外補償。
5. 獎品之領取及兌換
5.1. 於公布抽獎結果後,Visa將依登記時所提供的資訊聯絡得獎者。Visa將以手機簡訊通知Visa 2020年東京奧運主題運動防水包及Visa 2020年東京奧運主題旅行收納包之得獎者;旅遊獎品之得獎者(下稱「得獎通知」)將另行由電話通知。
5.2. Visa將確認得獎者的獲獎資格。確認文件之要求則依得獎通知而定。如所提供之確認文件與透過Visa網站進行登記時所提供之資訊間於任何方面有所歧異時,獲得抽獎獎品的權利將遭到取消。
5.3. Visa會將Visa 2020年東京奧運主題運動防水包及Visa 2020年東京奧運主題旅行收納包之獎品寄予得獎者。
5.4. 旅遊獎品之得獎者必須於得獎通知所規定之期間內,親自前往指定的兌換地點兌換旅遊獎品。如得獎者未能於得獎通知所規定之指定期間內於指定兌換地點領取旅遊獎品時,Visa保留取消該得獎者資格並宣布另一位得獎者獲獎之權利。
5.5. 如本第5條所規定確認及兌換所需之文件不完整或未及時提供,Visa保留取消該得獎者資格的權利,且所宣布獲得相關抽獎獎品之權利將會遭到取消。
5.6. 抽獎獎品之領取及兌換相關細節,應以得獎通知所載者為準。
5.7. 得獎者可能必須依Visa之要求,完成並簽署之適當領獎合約。
5.8. 旅遊獎品之得獎者及其同行旅伴,必須持有自旅遊日期起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取得旅遊獎品的要件,係旅遊獎品之得獎者及其同行旅伴均須取得前往東京之有效簽證,始得依旅遊獎品進行所有旅遊。申請簽證之所有費用應由旅遊獎品之得獎者及其同行旅伴自行負擔。
5.9. 得獎者應依所適用之稅務法令,就抽獎獎品進行報稅並繳納稅金,並提供Visa必要之報稅及繳稅文件。如得獎者未能遵守必要之稅捐相關義務,Visa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資格,且所宣布獲得相關抽獎獎品之權利將會遭到取消。
5.10. 如得獎者未能履行必要之稅務義務,Visa保留取消該得獎者資格的權利,且業經宣布獲得相關抽獎獎品之權利將會遭到取消。
6. 一般事項
6.1. 有關參加者及得獎者於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抽獎、領取及兌換抽獎獎品及於推廣活動之其他活動)中所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Visa及其關係企業及代理商將會就執行本推廣活動之目的而使用之。Visa及其關係企業及代理商亦可能將該等資料傳輸予其等個別委託的服務供應商,用作推廣活動之管理、資料處理、領獎安排、抽獎獎品之分析、以及其他與推廣活動直接相關之用途。參加者同意並參與推廣活動並透過Visa網頁登記抽獎,即同意上述個人資料的使用。
6.2. 參加者及得獎者於推廣活動及領取與兌換及抽獎獎品時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如參加者未如實提供所有必要的個人資料,Visa得依其裁量全權決定該參加者無資格以任何方式參與推廣活動或贏得抽獎獎品。
6.3. Visa、其關係企業與代理商,以及其等個別委託之服務供應商,僅就本條款與細則所載明之相關目的而言必要時,始保留參加者的個人資料。而Visa、其代理商及其等個別委託之服務供應商,均將以保密方式處理自參加者所蒐集的個人資料。Visa、其關係企業及代理商,以及其等個別委託之服務供應商,明確知悉參加者的所有權利都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障。
6.4. Visa之隱私權政策適用於登記及有關參加者的所有資料。詳情請查閱https://www.visa.com.tw/legal/privacy-policy.html所載完整之Visa隱私權政策。
6.5. Visa不應就推廣活動、抽獎或抽獎獎品(包括旅遊獎品)而造成或有關的任何個人損傷、死亡、損失、損害(包括財物損害)或責任(不論直接、間接或其他原因而發生的),對任何人負責,包括但不限於收入、利潤或商譽的損失、以及因未能收受或處理任何抽獎登記或記錄、計算機率的任何錯誤、任何電腦、通訊或設施故障或未正常運作、由任何第三方所提供之服務的任何缺失或不當之處、或任何通知因網路或郵遞系統的錯誤而寄失或遺失,而產生之任何損失、損害或責任,縱使Visa已被通知可能會有該等損失、損害或責任亦然。在不限制上述條款之一般適用情況下,得獎者應購買適合的保險,以就得獎者及其同行旅伴所產生之任何該等損傷、損失或責任提供保障。
6.6. 在適用之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Visa保留修改、刪除或增補本條款與細則任何內容的權利及解釋、變更、修改及終止本推廣活動、抽獎獎品暨其內容之權利。參加者可登入Visa網頁,以獲得本條款與細則的最新版本資訊。為免疑義,Visa行使上述權利時,不會因此賦予符合資格之參加者或得獎者任何抽獎獎品,或向Visa或其關係企業或代理商、或其個別委託之服務供應商提出補償請求之權利。
6.7. 參加者如違反本條款與細則、干擾推廣活動的進行、有任何詐欺或濫用行為,或從事任何對Visa、推廣活動或任何其他參加者有害或不公平之行為(於各情況下依Visa之裁量全權決定),則其資格將被取消,而無法登錄或參加推廣活動。如對參加者的資格有疑義,或參加者無參與推廣活動或登錄抽獎之資格,Visa保留取消資格有疑問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無資格參加推廣活動或登錄抽獎之參加者權利,及立即取消任何已宣布給予該等參加者之抽獎獎品的權利。
6.8. 凡為Visa或其關係企業或代理商,及其等個別委託就推廣活動提供服務之服務供應商之董事、經理人及員工,連同其父母、配偶及子女,均不得參加本推廣活動。
6.9. 有關參與推廣活動、贏取、兌換或領取、收受或使用抽獎獎品而應付的任何稅款或稅金,參加者必須自行負擔。
6.10. 在適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Visa對推廣活動、所有抽獎獎品及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抽獎獎品之適銷性及品質、就特定用途之適用性,及相關服務之注意程度及技能水準)不為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之擔保或聲明。
6.11. 除本條款與細則另有約定外,得獎者將無權獲得用以取代推廣活動抽獎獎品之任何現金補償、利益或任何形式的替代品。
6.12. 有關推廣活動、抽獎及抽獎獎品之所有疑義及爭議,均由Visa依其裁量全權決定之。Visa就有關推廣活動之任何事宜所為之決定,對所有參加者為最終決定且對其具有拘束力。Visa將不受理任何異議及通信來函。
6.13. Visa得依其全權裁量,將參加者依本條款與細則所授予之權利予以轉讓。
6.14. 本條款與細則之英文及中文版本間如有歧義,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6.15. 本條款與細則係以臺灣法律為準據法,並依其解釋。